北京画院是新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专业画院,是具有美术创作、研究、教学等任务和功能的专业学术机构。
周恩来总理在北京中国画院成立大会上的致辞中指出,团结中国的画家,继承中国绘画的优秀传统,吸收外国绘画的长处,努力创作,加强研究,不断提高,培养后代,创造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新美术,是北京画院长期坚持的办院宗旨。
在数十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北京画院先后聚集了大批享誉中外的优秀画家,创作出了大量的优秀作品,为繁荣社会主义美术做出了积极贡献。
北京画院作为国家文化事业单位,作为体现民族特色与国家水准的专业美术创作机构,实施精品战略,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为美术创作的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美术文化为根本目标,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逐步建立推动美术文化创新、多出人才、多出精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适应新世纪美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人才质量,加强创作实力,推出时代精品,北京画院拟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聘用有突出成就的青年画家,以充实和扩大专业画家队伍。有关应聘条件、报名、考核及录用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追求,品格高尚,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较广泛的民族文化修养和扎实的绘画基本功。在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方面具有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其作品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时代气息和生活底蕴。
3、具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完成北京画院布置的创作、研究、教学任务。
4、具有自己的艺术风格,艺术修养较全面,具有发展潜力。
5、具有较强的创作能力,在全国美展及国内外大型美术展览中有获奖记录,其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6、具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学术研究能力,有专业学术论文发表。
7、须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8、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9、应聘者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国画(包括水墨画、工笔重彩画)画家、油画家。
(二)考核
1、北京画院聘用签约制画家遵照公开招聘、公平考核、集体决策、择优聘用的原则选拔人才。
2、由院长办公会与艺术委员会,根据北京画院招聘人才的条件和标准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从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称等)、创作成就、参展获奖记录、学术论文等方面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者再根据北京画院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参加复审。
4、复审:由院长办公会聘请院内外专家按画种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对初审合格者从四方面进行(基本情况、创作、学术论文、面试)记分制考核。
(三)聘用
1、应聘画家一经聘用,须签定《 北京画院签约制画家聘用合同书 》,合同期限为3年。
2、应聘画家工作期间实行月工资制,可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并提供画室一间。
3、应聘画家合同期满后,由北京画院组织,面向社会公开举办一次总结性画展。由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其3年来的创作和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4、院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考核小组的评价结果,并结合其在画院工作的表现、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情况,决定是否签定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正式转为北京画院合同制画家。
5、转为合同制画家者,北京画院为其申请办理进京户口;住房、家属工作、子女上学等问题均由本人自行解决。
6、根据考核及评定的结果,未被转为合同制画家者,可延长一年签约期,一年期满后仍未被转为合同制画家者,北京画院与其解除签约聘用关系。
(四)报名
一、符合应聘条件的中国画画家、油画家,可向北京画院办公室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填写《 北京画院聘用签约制画家报名表 》,交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照片、报名费500元,及以下材料(函报者可按通讯地址邮寄):
1、作品照片(七寸以上)10幅(或已出版的画集),其中有3幅须为近期创作,以及写生、速写原作5幅(初审结束后原作退还)。
2、关于本专业的学术论文1—3篇。
3、画册、报刊评介资料若干。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美协会员证、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不退件)。
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报名地点:北京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2号北京画院。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5073204、65951134(传真)
联系人:刘亚琴
http//www.bjaa.com.cn
(特别声明: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报名、考核程序及要求,杜绝与院领导个人联系,院领导及院内画家不接受咨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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